2023年3月23日,浙江绍兴某印染有限公司员工罗某某正在进行电气焊作业,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查明,操作时,他并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行业操作证》,最终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023年5月15日,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某在建工地发生火灾,浓烟滚滚。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及时出动,扑灭大火。据统计,此次火灾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无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发生后,当地消防部门联合公安机关立即开展调查,经现场勘查和询问后确认,当时工人谭某某未持有相关电焊操作证且未进行动火作业登记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加之现场保护措施不到位,火星溅落导致周边可燃物起火引发火灾。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谭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一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持假证行为已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将移送公安部门依照法律来追究责任。